臭氧消除劑 治理陽光照射下所產(chǎn)生的臭氧
臭氧治理溶液
1. 使用范圍
臭氧是光化學煙霧的重要組成成分之一,臭氧濃度升高是光化學 煙霧污染的標志。世界衛(wèi)生組織和美國、日本等許多國家均把臭氧或 光化學氧化劑(O3、NO2、PAN 等)的水平作為判斷大氣質量的標準之一。
針對局部空間的臭氧,臭氧消除劑可直接與臭氧接觸反應。由于 臭氧消除劑的直接反應性,因此可以使用無人機和霧炮車噴灑,使用 霧炮車噴灑時,將產(chǎn)品按照 1:50-100 兌水使用, 即一噸水需用
(20L-10L 藥劑)稀釋,使用時間應選取臭氧產(chǎn)生的高峰周期使用(一般是晴朗
的下午)。